广东省公路学会

Guangdong Province Highway Society

广东省公路学会响应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交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调研报告,为企业减免献计出力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会议确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些举措对于企业来说是大大的利好,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广东省实施了很多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直以来存在着一些问题。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按照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正常情况下,若一切手续完备,完成决算、审计,并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拿回质量保证金时间是项目通车二年后,而这种情况是几乎不存在。公路工程完工、交工验收试通车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达到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不具备竣工验收,高速公路完工通车后,很多项目用四~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进行竣工验收。质保金因此长期、大量积压在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这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困扰,应返还的资金不能及时拿到,且占了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正基于此,广东省公路学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组织专家积极开展调研,花了二年多时间完成了“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调研报告”,并于2015年4月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调研报告,符合国务院6.15的常务会议精神,与国家大政方针一致。目前,厅已形成加强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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