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学会
Guangdong Province Highway Society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交科函【2016】3338号)要求,省厅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全省交通科技成果的鉴定,改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为适应我省公路交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需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广东省公路学会将试行开展公路交通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现对申报及组织过程说明如下:
一、鉴定程序
(一)鉴定范围是公路交通科技领域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凡有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从广东省公路学会网站http://gdsglxh.gdcd.gov.cn/下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鉴定材料。
(二)申请方递交《申请表》及鉴定材料至广东省公路学会,经审查符合鉴定要求的,将组织有关专家,商榷鉴定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三)在召开鉴定会3个工作日前,向每个专家提供一套鉴定材料(电子版)。
(四)鉴定会结束后,学会出具《广东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五)申请方对同一科技成果、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报送一个单位鉴定,不得多单位分别申请鉴定。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壹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三)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研究报告(此为鉴定材料核心部分,内容应详实具体);
(四)检测(检验)报告(与成果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反映成果质量、安全等性能)(需要时提供);
(五)工程验收材料(应用在科技成果上的工程验收材料,并写明理由)(需要时提供);
(六)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时提供);
(七)用户使用意见(大型、特殊工程项目至少提供一个;一般项目提供二个以上);
(八)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从立项到研究结果,所得到的一次性效益应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分析报告”后面。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预测,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证明,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
(九)科技查新检索报告(一年内有效,委托单位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十)成果参与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委托书等);
(十一)涉及污染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十二)涉及专利权属问题的承诺及证明;
(十三)其他(营业执照、立项文件、图片、荣誉、论文、相关证明等)。
三、鉴定材料制作要求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余文本材料合订成一册,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
(二)鉴定材料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都列出,不能只列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时间;
(三)申请表、鉴定材料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科技查新的项目名称一致;
(四)鉴定材料的正文须在页脚连续编页码,目录必须按上述二、(二)至(十三)项要求的顺序排列,并列出对应正文的页码。
四、鉴定收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本着非盈利的原则,收取鉴定相关成本服务费壹万元整。鉴定中发生的场地租用费、劳务费等由申请单位支付。
五、联系方式
学会联系人: 申建伟 18022861902
叶嘉辉 1343393557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013A室
邮 编:510101
传 真:020- 83730142
网 址: http://gdsglxh.gdcd.gov.cn/
邮 箱:gdshglxh@126.com
户 名:广东省公路学会
账 号:3602004409003641579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
抄送:广东省科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会员单位以外的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